各影视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备案剧组提供拍摄制作服务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2-03-03 10:56:58

国家电影局网站消息,国家电影局等六部委3月1日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要求:对于未经影视主管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摄制活动,各影视基地一律不予接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剧组提供拍摄制作服务。影视基地如发现剧组违规拍摄制作影视作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影视主管部门报告。

意见还要求,严控房地产开发。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肖扬)

关键词: 影视基地 未备案剧组 拍摄制作 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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