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资讯!莆田:烟花爆竹大检查 严守岁末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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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连日来,莆田市各级应急管理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产品质量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1月18日,莆田市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8家,零售店(点)30家,发现隐患52项,整改完成52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6起,罚款8万元,其中移交公安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11起。
下一步,莆田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环境。
法律小课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
关键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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