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讯!重庆大足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
(二)轮候
公租房。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实物配租轮候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实物配租轮候库。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住房及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向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如实提交书面资料,重新审核资格。
(2)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按以下类别编排轮候顺序:
按照相关规定或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直接分配或优先分配,一是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纳入B卡服务的人才,二是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三是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四是困难残疾人、军烈属、失独家庭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
其他申请人再以抽签或摇号的方式排序。
(三)配租
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根据申请时间段对取得廉租房资格和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选择保障性住房的地点和对应的户型、面积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申请时间段是指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抽签或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在有房源的情况下,2人及2人以下可配租一室一厅住房,3人及3人以上可配租两室一厅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的可按3人配租户型配租,4人及4人以上可配租三室一厅住房。
抽签或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区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在房源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四)签订合同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五)住房困难特殊情况
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的特殊性,由所属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经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三、租赁管理
(一)合同管理
1.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5年。
2.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5)房屋维修责任;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其他约定。
3.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4.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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