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二怒汉》,还是西德尼·吕美特版最正宗-实时焦点
本文作者:川美眉
(资料图片)
朋友推荐我看了一部很老的电影《十二怒汉》,美国1957年西德尼·吕美特执导,据说是其电影处女作。它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在一间也许只有40平方米的休息室里,十二名陪审员受法官与司法机构的委托,为一位十八岁的杀父少年犯投票。按规定陪审团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或裁决有罪,或无罪。若有罪,少年将被判死刑,就是他们说的送他上电椅。
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指向他不利。十二位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的职业,有建筑师股票投资师,有上班族有高中球队教练,有广告商有做销售的球迷,还有钟表匠等等。他们根据两位证人的叙述,几乎一致都偏向少年有罪。
第一次投票11对1,“有罪”占绝对优势。多数人一边倒地认为,杀父少年就是个小混混,他有杀人动机有凶器(折叠刀)有作案时间,他的犯罪事实毋庸置疑。只有8号陪审员一位建筑师提出了质疑。其实他一开始也没有找到合理的疑点,只是出于对于生命的尊重,认为不可以5分钟就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我们应该好好议论一下。
随着讨论的深入,男主也就是8号陪审员(亨利·方达饰)对证人一,那位少年的邻居老头,提出了质疑,他一只脚跛着,他怎么可能从家里跑到案发现场只用了15秒?他在休息室用椅子假设为床,请手表有秒表功能的同僚帮他计算时间,恰分扣时算下来,老头从家里跑到少年家(案发现场)最快也要41秒,显然证人一的证词有问题。
第二轮合议,9号陪审员,一个精瘦却很有思想的白人老头(Joseph Sweeney饰)又找出了两处细节的质疑。比如证人一是社会底层人,他来作证穿的衣衫领子还是破的。75年来他默默无闻,现在有人愿意听他说话,对他来说很重要,不排除他想体验一下当大人物的私念,就是说他的证言很可能是谎言。
其次,证人二戴眼镜的妇人,她隔着马路瞥见的杀人现场与事实有出入。他毫不犹豫地站到了8号陪审员“无罪”一边。这样的求真向理,实事求是,不畏强权的精神,令人钦佩。在他带动下,弱势“无罪”一方渐渐由1到3到6打成平局了。
我惊叹,上个世纪的1957年拍的电影距今66年了,黑白胶片,十二位陪审员,不同职业,不同背景,不同性格,他们的演技各自精彩,个性鲜明。没有一位扑街,或拖沓或牵强。
想象一下,仅这一个会议室场景,最多加了一个洗手间的逼仄范围,根据剧情,他们按照法庭提供的案情脉络,在这个局促的空间,要还原案发现场的场景,要设计证人设身处地的即时实况,手头也仅有作案凶刀、房屋基础图等有限的资源。他们却孜孜以求,深入案情,一会儿扮作证人一跛脚老头;一会儿扮作夜半12点10分坐电车路过的女士证人二,认真揣摩证人的真实想法,还原案情真相。
推断出证人二那位女士戴眼镜至关重要,因为电车夜半开过公寓仅可能停留最多十秒钟。白人老头回忆在法庭上,女士的鼻梁上有戴过眼镜的深深印痕(他座位离她很近),那表明她平时是戴眼镜的人。她在电车上隔着马路牙子看到的杀人瞬间,很可能匆忙中没戴眼镜,也许模模糊糊的。
加上电车本身摇摇晃晃哐啷哐啷的噪声,她能准确听到少年喊出那句“我要杀了你”吗?再有,你有听说某人狂叫我要杀了你 ,即刻就付诸实施杀人实际行动的吗?越是叫嚣得凶 ,越是喊喊而已,反倒是不叫的狗咬人狠。
这中间还有个时间差,女人说,听到“我要杀了你”一秒后有人倒在地上撞击地板的声音,这个能令人信服吗?那个少年后来看电影去了,这又怎么说?8号陪审员又+了一句:“我认为送孩子上电椅的证据必须非常准确”!
啧啧,尊重生命,秉持公义,朔源事实,依据科学的推理断案,让案情离真实客观的本来面目越来越近,使原本在法庭上听信了言辞凿凿的证言毫不动摇的陪审员们一个个都摇起头来,坚定地质疑起证词的真伪了。于是“无罪”的阵营扩大了,这回情形倒过来了,认定无罪人数压倒有罪人数:9对3。
7号陪审员(杰克·瓦尔登饰)嘲笑8号陪审员建筑师 ,说,你好去写侦探小说了,一定会大卖。他是一个很怕热的球迷,在休息室里走来走去,满脸都是汗,焦躁的情绪溢于言表,他买好了晚上的球票打算去看球。
他从开始激烈反对质疑,一口咬定有罪,到现在看见无罪的呼声越来越高,他想尽快结束这场无聊的讨论,他在又一轮投票时站队“无罪”。这场讨论对他基本没什么启迪,他只关心自己的享乐和自由。
电影从头到尾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唯一一个场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不会超过40平方米,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了。但就这一个场景却吸引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希德尼·鲁迈特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在这间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里展现了耐人寻味的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的感人故事。
电影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的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十二怒汉》通常被认为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巅峰之作,而我以为,影片的剧本功不可没。编剧雷金纳德·罗斯在缜密、理性、充满力量的剧作中,提出了一个伟大的命题: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应当如何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隐藏其后的是更高层面的哲学思考:在艰难的环境下,我们仍应力图保持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性的清醒。罗斯的剧本,人物刻画饱满,悬念冲突迭起,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博弈精彩纷呈,通过每一位陪审员的发言争论,思想交锋起先是涓涓细流,中段是波涛汹涌,最后排山倒海一般的戏剧力量,至今仍有力地撞击着一个甲子余的观众群体。
我观影时饶有兴致,完全没有因局限于一个单調的场景而感到乏味。相反栩栩如生的众陪审员顺序登场发言,多视角的展现人性的善与恶的现场直播,价值观与人生观的碰撞非常吸引眼球,真的好看!
此刻,我在写这篇影评时还忍俊不禁,十二个陪审员,神态各异,没有一位拉跨敷衍。那个广告商12号陪审员(Robert Webber饰)戴一副黑框眼镜,很帅有点自恋,在讨论中还在纸上画棋类游戏,“抓住他们生命的脉动”,“这广告词我写的”,他时刻不忘显摆自己。看得出来他是个很有创意的人,他不太上心少年犯杀人与否,好几次被8号、9号陪审员的雄辩立论“天问”折服,说“我同意无罪”。
但是,3号陪审员(李科布饰)一咆哮,他是个愤怒的脾气暴躁的中年人,听不明白你们为什么判他“无罪”,杀了人就该上电椅。以及10号陪审员(埃德·贝格利饰)一个怀有阶级偏见的老人,喋喋不休的说着出生于贫民窟的少年他天生就是杀人犯,他必须付出代价。这时12号陪审员又动摇了,改回“有罪”。如此飘忽不定,让人好笑又好气。
10号陪审员(埃德·贝格利饰)一直很强硬,他的阶级偏见论根深蒂固,他气急败坏地嘶叫着被告就是有罪,他出身卑微有一万个理由杀人。他很不耐烦听8号9号陪审员的推理论证。但是后来,他陷入了“有罪”的弱势,摆不出明确道理,他的那一套阶级偏见论,引来所有人的厌恶,显得不堪一击。终于他垂下了头,黯然退出,挤出四个字“同意无罪”。
看到这里,我忍不住击掌欢呼:胜利了,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阿哈!
这部电影翻拍过很多版本,还有俄罗斯版本,但是1957年最早的美国版本最好看。该电影1957年获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天主教人道精神奖。1958年问鼎了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导演、最佳影片、最佳改编剧本奖提名。同年获英国电影与电视艺术学院奖。亨利·方达获最佳外国男演员奖,他的演技炸裂,一双眸子犀利闪光,非常震慑人心。
我刷了一遍,津津乐道,我的评价:经典中的经典,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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